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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6 章 法庭钟声,罪有应得

  第 26 章 法庭钟声,罪有应得 (第2/2页)
  
  辩论环节结束,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全部终结,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。
  
  全场目光聚焦在林伟身上。他向前半步,目光望向审判席,声音诚恳而坚定:
  
  “尊敬的审判长、人民陪审员,各位公诉人、辩护人,在场的各位旁听人员。今日站在这里,我认罪,认罚,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与悔恨。我被诱骗出境,遭受拘禁胁迫,是受害者;但我明知电信诈骗害人害己,依旧参与其中,骗取他人血汗钱,触犯法律,我是罪人。功过不能相抵,胁迫不是借口,我为自己一百一十八天的犯罪行为,向所有受害者、向社会、向法律,郑重道歉。”
  
  “被困境外的四个月,我尝尽黑暗,也终于幡然醒悟。冒着危险收集证据检举揭发,不是为了换取轻判,而是想弥补过错,铲除这害人的毒瘤。回首半生,原生家庭的教育、自身的贪婪与侥幸、总想走捷径的歪念,一步步将我推向深渊。如今我彻底认清自己的过错,摒弃所有扭曲的想法。”
  
  “我不求法庭法外开恩,只请求依法裁判。无论判处何种刑罚,我都会认真服刑、积极改造。待到重归社会,我必定遵纪守法,脚踏实地,用余生弥补过往的罪孽。我的陈述完毕。”
  
  简短的最后陈述,没有博取同情,没有刻意卖惨,唯有直面过错、诚心悔过。话音落下,他微微低头,姿态坦荡。
  
  审判长微微颔首,敲击法槌:“休庭!合议庭进行评议,择期当庭宣判。”
  
  法槌声响,第一轮庭审环节结束。合议庭成员退入评议室,结合全案证据、控辩意见、量刑情节,展开最终评议。整场博弈落下帷幕,最终的判决结果,即将揭晓。
  
  第 3 节 原生家庭出庭作证
  
  合议庭休庭评议期间,法庭按照庭审流程,传唤证人出庭作证。依照此前通知安排,林伟的父母作为本案证人,依次登上证人席,接受法庭询问,陈述被告人成长经历、家庭教育环境,为合议庭量刑提供参考依据。
  
  两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到证人席,在法警指引下坐下。经历了一上午的紧张旁听,二人面色憔悴,眼角始终挂着泪痕。按照法庭要求,二人宣读证人保证书,承诺如实作证,不作伪证、不隐瞒,而后正式接受审判长、控辩双方的询问。
  
  首先接受询问的是林伟的父亲。这位年近六旬的老工人,一辈子在县城工厂劳作,性格强势木讷,不善言辞,此刻坐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,双手不停颤抖,神情局促不安。
  
  审判长语气平和,放缓语速开始询问:“证人,请你如实讲述被告人林伟的家庭情况、成长过程以及家庭教育方式。”
  
  老人深吸一口气,声音沙哑低沉,缓缓开口,讲述起数十年的家庭过往。“我们家就是县城普通工薪家庭,我和他母亲都是工厂职工,一辈子收入不高,家境一直比较清贫。我从小就觉得,人穷就要被人看不起,所以一心想让儿子出人头地,摆脱贫苦日子。”
  
  谈及教育方式,老人眼中露出懊悔之色:“我性子倔,脾气硬,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,从来不会好好鼓励孩子。他从小到大,不管考得多好,做出什么成绩,我都只会挑毛病、打压他,就怕他骄傲自满。我总跟他说,没钱就没有地位,规矩都是给穷人定的,想要过上好日子,就要敢闯敢拼。现在回头看,是我错了,我把扭曲的想法灌输给了孩子,也用刻薄的方式伤了他的心。”
  
  “我重男轻女,家里就这一个儿子,把所有希望都压在他身上。一边不停否定他,一边又逼着他拼命赚钱、往上爬。他年少时在外面投机赚钱,我没有及时制止、正确引导,反而默许纵容,一步步让他走上了爱走捷径、不讲规矩的歪路。他后来创业、出事,追根溯源,我这个做父亲的,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”
  
  一位传统强势的父亲,终于在法庭之上,直面自己教育的失败与观念的扭曲。话语之间,满是迟来的悔恨。旁听席上不少人面露感慨,原生家庭的烙印,足以影响人的一生。
  
  随后,公诉人进行补充询问:“被告人年少时期倒卖游戏币、教辅资料,甚至欺骗同学牟利,你是否知情?当时如何处理?”
  
  “我知道。” 父亲低下头颅,满脸羞愧,“那时候只觉得孩子脑子活,能赚到钱是本事,没有严厉管教,只是随口说了两句。现在想来,就是从那时候开始,他心里就没有把诚信当回事,是我纵容了他的小聪明。”
  
  辩护律师询问:“被告人成年之后远赴上海打拼、自主创业,你是否了解他的心态?他急于扩张、急功近利的性格,是否和年少时的家庭教育有关?”
  
  “有关系,关系太大了。” 老人重重点头,“他一辈子都想证明自己不是没用的人,想挣大钱证明给我看。创业之后急于做大,听不进劝,一心求快,根子就在我从小给他灌输的念头,还有常年的打压。他自卑又要强,只想一口气冲到高处,最后摔得粉身碎骨。”
  
  一轮询问完毕,父亲走下证人席,回到旁听席一侧,双手捂住脸,无声叹息。数十年的父子隔阂、教育误区,在庄严的法庭之上被层层剖开,留下满心遗憾。
  
  紧接着,林伟的母亲登上证人席。这位性情温柔、一生软弱怯懦的妇人,从落座开始,泪水就不断滑落。她一生逆来顺受,在家中依附强势的丈夫,将所有疼爱都倾注在独子身上,无条件溺爱、包庇。
  
  审判长继续发问:“请你讲述,你对被告人林伟的教育方式,以及他成长过程中的相关情况。”
  
  妇人抬手擦拭泪水,哽咽着开口:“我性子软,在家做不了主。孩子他爸脾气暴躁,对孩子又打又骂,我心疼儿子,就处处护着他。不管他在外面闯了什么祸,做错了什么事,我都舍不得责怪,总是替他遮掩、包庇。”
  
  “孩子小时候欺骗同学、投机取巧,他父亲骂他,我就在一旁求情;他长大之后想法偏激,总想赚快钱,我看不懂大道理,只知道顺着他、由着他。我以为疼爱就是护着他,却不知道,一味的溺爱,把他宠得没有敬畏之心,做错事也不知道悔改。”
  
  “他去上海打工、创业,我们老两口既担心又骄傲。后来他突然失联,我们四处寻找,整日以泪洗面,夜夜睡不着觉。得知他被骗到境外电诈冤区,我们差点撑不下去。如今他平安回来,却站在了被告席上,我心里又疼又悔。是我们做父母的失职,没有教他堂堂正正做人,没有给他正确的三观,才让他走到今天这一步。”
  
  朴实的话语,道尽了一位母亲的愧疚与悲伤。一严一溺,两种极端的家庭教育,如同两张网,困住了少年时期的林伟,也为他日后的人生沉沦埋下了最深的隐患。
  
  公诉人、辩护律师依次进行补充询问,两位老人如实作答,没有隐瞒,没有偏袒,客观还原了整个家庭的教育现状、观念误区以及对林伟性格、三观造成的深远影响。
  
  证人作证环节全部结束。审判长总结道:“两位证人的证言,清晰反映出被告人成长环境、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陷,该情节合议庭将结合全案,在量刑阶段综合考量。证人退庭。”
  
  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走下证人席,望向被告席上的儿子,目光里满是心疼、愧疚与期盼。林伟迎着父母的目光,轻轻点了点头,眼神平静,他理解父母的局限,也早已接纳了原生家庭带来的一切,不再抱怨,唯有坦然面对当下。
  
  证人环节落幕,法庭所有前置流程全部走完。合议庭经过前后两轮合计近两个小时的闭门评议,结合全部证据、控辩意见、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、立功表现、胁从犯情节、成长背景、社会危害性等全部要素,最终形成统一评议意见。
  
  全场人员重新落座,气氛再次变得紧绷。所有人都清楚,一审当庭宣判的时刻,终于到来。
  
  法警肃立,全场寂静。审判长手持评议笔录与判决书,缓缓站起身,厚重的法槌被高高举起。
  
  “全体起立!”
  
  随着书记员的指令,法庭内所有人齐刷刷起身,目光聚焦在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上。决定性的钟声,即将敲响。
  
  第 4 节 一审判决,一年三个月刑期
  
  庄严肃穆的法庭之内,落针可闻。所有人挺直身躯,屏息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。审判长目光沉稳,声音洪亮有力,透过法庭传遍每一个角落,正式宣读一审判决书。
  
  “马鞍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。公诉机关: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:林伟,男,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县,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,于某年某月某日被依法羁押,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看守所。”
  
  审判长按照法定格式,依次罗列案件来源、审理程序、查明事实、证据采信、控辩双方意见,随后进入核心的法院认定与判决说理部分。
  
  “经本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林伟被境外虚假高薪就业信息诱骗出境,抵达缅北老街后,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非法剥夺人身自由,遭受暴力威胁、体罚虐待,在人身安全受到直接侵害的情况下,被迫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参与作案时长一百一十八天,对接受害人员二十七名,累计诈骗涉案金额十余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”
  
  “综合全案情节,本院依法作出如下评判:
  
  第一,关于犯罪地位与主观恶性。被告人林伟系在非法拘禁、暴力胁迫下参与犯罪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胁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被告人在作案后期虽出现心态麻木、熟练配合作案的情形,但结合境外电诈园区封闭、高压、暴力的特殊环境,该状态属于绝境下的生存行为,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,综合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。
  
  第二,关于立功情节。被告人林伟在跨境联合围剿行动前夕,不顾个人安危,暗中收集境外诈骗团伙组织架构、人员信息、布防路线、资金链路、受害者台账等大量核心线索,主动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,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上下游多处犯罪窝点、抓获多名涉案骨干、全额追缴涉案赃款返还受害者,构成重大立功表现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
  
  第三,关于认罪悔罪情节。被告人归案后自始至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无隐瞒、无翻供,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,深刻剖析自身过错与思想根源,悔罪表现突出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
  
  第四,关于成长背景与量刑参考。结合证人证言及相关材料,被告人原生家庭教育方式存在严重缺陷,极端打压与无底线溺爱并存,导致其年少时期性格扭曲、观念偏移,长期存在投机取巧、漠视规则的行为模式,该成长背景是其误入歧途的客观诱因,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。
  
  第五,关于社会危害性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群众财产安全,扰乱社会秩序,本身具备较高社会危害性,该情节本院依法予以从严考量;鉴于本案全部赃款已追回,未造成受害者永久性财产损失,危害后果有所降低。”
  
  层层说理,法理结合情理,既不回避犯罪事实与社会危害,也充分考量胁从犯、重大立功、坦白悔罪、成长背景等全部从轻情节,逻辑严谨,评判公允。
  
  说到此处,审判长稍作停顿,目光望向被告席上的林伟,随后宣读最终判决主文:
  
  “综上所述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六十一条以及相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,判决如下:
  
  被告人林伟犯电信网络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  
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。”
  
  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。
  
  判决结果宣读完毕的瞬间,旁听席上响起一阵低低的唏嘘声。十余万元涉案金额的电信诈骗案件,结合胁从犯、重大立功、认罪认罚多重情节,一年三个月的刑期,宽严有度,契合全案所有情节。
  
  林伟站在被告人席位,听完判决结果,脸上没有任何意外之色,神情依旧平静坦然。从身陷缅北囚笼开始,他就做好了接受法律惩处的全部准备,一年三个月的刑期,是法律对他过往罪行的公正裁决,他心悦诚服。
  
  审判长目光看向林伟,依法询问:“被告人林伟,本院一审判决如上。你是否听清判决内容?是否服从本判决?是否提出上诉?”
  
  林伟抬起头,目光正视审判席,声音清晰、坚定,一字一句作出回应:“报告审判长,判决内容我已全部听清。我服从本判决,不上诉。”
  
  没有犹豫,没有迟疑,当庭明确放弃上诉权利。这句话,代表着他彻底接纳了这份判决,也代表着他愿意在接下来的刑期里,安心服刑、认真改造。
  
  “好。” 审判长微微颔首,敲击法槌,“本判决为一审判决,如控辩双方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上诉、抗诉,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现在,宣布休庭。”
  
  “全体起立!”
  
  法槌落下,清脆的声响回荡在法庭之内,这场历时一整天的一审庭审,正式落下帷幕。长达半年多的沉沦、挣扎、救赎、等待,在庄严的法律钟声里,画上了阶段性的**。
  
  法警上前,押解林伟离开被告人席位,准备还押看守所。途经旁听席时,他停下脚步,望向泪流满面的父母,轻轻颔首示意。二老含泪挥手,眼神里满是期盼,等待着他刑满归来,重新做人。林伟又扫过旁听席里曾经的创业伙伴老张、几位受害者代表,目光坦荡,无声致歉。
  
  走出审判大厅,阳光透过走廊的玻璃窗洒落下来,暖光落在他清瘦的面庞上。一年三个月的刑期,不长不短,这不仅是对过往罪责的惩罚,更是一段静心悔过、重塑自我的修行之路。
  
  回望自己半生:小县城清贫少年,不甘底层命运,妄图靠小聪明、走捷径实现阶层跃迁;职场打拼、创业逐利,被贪婪与野心裹挟,刚愎自用,亲手葬送事业;被诱骗踏入境外炼狱,从受害沦为帮凶,触碰法律红线;绝境之中幡然醒悟,以立功之举弥补过错,最终在法庭之上坦然认罪,接受惩处。
  
  步步踏错,终食恶果,可谓罪有应得。
  
  但沉沦之中亦有微光,绝境之下守住良知,选择检举揭发、追赃挽损、悔过自新,让这场人生的劫难,没有彻底走向毁灭。
  
  回到看守所,林伟重新回归规律的服刑预备生活。一审判决已定,放弃上诉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执行阶段。接下来的一年三个月,他将在高墙之内,继续学法、反思、劳作、改造,彻底剔除性格里的自卑与自负、贪婪与投机,重塑正确的三观与人生底线。
  
  爱情早已落幕,事业化为泡影,昔日理想与野心烟消云散,半生浮沉,尘埃落定。法庭的钟声敲响了罪责的裁决,也敲响了新生的序章。
  
  他明白,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只是惩戒的终点,却是全新人生的起点。待到刑满走出高墙,他会回到故土,陪伴年迈的父母,放下不切实际的幻想,摒弃走捷径的歪念,以普通人的身份,脚踏实地、遵纪守法、安稳度日。
  
  世间因果,皆有轮回;善恶对错,终有评判。法庭钟声落定,罪责清算完毕,往后余生,洗心革面,步步向善,便是对过往所有过错,最好的救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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