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章 争端(四) (第2/2页)
他转身,对士兵下令:「押往城中广场,几位大人要公开审判。」
公开审判!
横山闻言,顿时呆住了。
他预想过各种可能,私下审判、秘密处置、甚至被勒索更多条件————
但唯独没想到,对方会选择「公开审判」。
这是要将松前氏的尊严,放在所有人——包括那些低贱的渔民、商人、甚至可能还有虾夷蛮人——的目光下,公开碾碎。
队伍开始移动,二十名新华士兵前後押送,横山道义走在最前,身後是十三名被捆缚的渔民和两名武士。
码头上围观的百姓越来越多,指指点点,议论纷纷。
「看,倭人来了!」
「就是他们开枪打伤我新华渔民的?」
「呸!活该!敢对我们的人动枪————」
「那两个穿得不错的,就是武士?看着也没三头六臂嘛,一副衰样!」
「听说要公开审判?嘿,这下要他们好看!」
穿过码头区,进入开平城的主街。
街道两旁是整齐的砖木结构店铺,招牌上写着「北瀛邮政」、「南北货行」、「福记粮铺」、「永泰商号」等字样。
不少店铺门口都有人探出头来观看这支奇特的队伍,几个孩子甚至跟在队伍後面,追逐着那些穿着异国服饰的「犯人」。
横山道义目不斜视,只是机械地迈着步子。
他能感觉到身後「犯人」粗重的呼吸,能想像到两名武士此刻心中的屈辱与怒火。
但他什麽也不能做,只能继续往前走。
开平县衙位於城池中央,是一座新建的两进院落,青砖灰瓦,门前立着两只石狮子。
但审判并未在衙内进行,而是衙门前的小广场上。
那里已经搭起了一座简易的木台,摆着几张桌椅,台下已经聚集了近千人,男女老少都有,将广场挤得水泄不通。
木台正中的椅子上,端坐着北瀛政务司司长张守贡和开平县知事李文焕,左右两侧站着十余名佐官属吏。
横山道义被引到木台侧前方一张椅子上坐定,十三名渔民被推搡着,强迫跪在台前空地上,两名武士则被要求站在後面——这或许是对方给予武士最後一点的「体面」。
没有冗长的仪式,甚至没有给横山开口陈情的机会。
李文焕与张守贡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,便直接开口道:「带原告及相关证人。」
人群分开,几名新华渔民走上木台。
为首的是个三十岁左右的汉子,左臂因为铅毒而被截去,脸色还有些苍白,正是被火枪击伤的孙老栓。
他身後跟着张海生、王二狗等当日海上冲突的亲历者。
孙老栓在书记官的协助下,开始陈述事发经过。
他的声音不大,带着浓重的山东口音,但吐字清晰。
从如何下网捕鱼,到如何被倭船围堵,到倭人先掷鱼叉伤人,再到倭人落水後的混乱,最後是那声枪响和肩膀的剧痛————每一个细节都说得清清楚楚。
台下百姓听得鸦雀无声,只有偶尔响起的愤慨低语。
陈述完毕,李文焕看向横山:「横山先生,对此陈述,你方可有异议?」
无数道目光瞬间聚焦到横山身上。
横山张了张嘴,想说「当时情况复杂」「双方都有责任」「落水者也是人命」————
但最终,他只是深深低下头:「————无异议。」
这三个字说出口时,他感觉到木台中间站着的两名松前藩武士身体猛地一震,眼睛霎时看了过来。
「既无异议,本官代表北瀛拓殖行署进行宣判。」李文焕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判决文书,声音提高,清晰地传遍广场:「经查,黄帝历四千三百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(西元1646年2月3日),松前藩渔民及武士,於福岛屋以东海域,无端围堵、攻击我新华合法作业渔船,先以鱼叉伤我渔民赵大夯,後竟动用火枪,击伤我渔民孙老栓,致其重伤,左臂截肢。」
「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性质极其恶劣!依《新华刑律》、《北瀛拓殖区治安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海事律令,现判决如下:」
「主犯岛津胜之助、小林宗一郎,身为带队足轻武士,不仅未约束部众,反而持械行凶,事後无悔改之意,态度顽劣,判————斩立决。」
「从犯次郎、水助等十三名渔民,参与围堵攻击,伤人毁物,判————苦役十年,流放北地荒原垦殖,遇赦不赦。」
「另,松前藩需赔偿伤者孙老栓医药、抚恤银一百两,赔偿渔船修复及渔获损失银一千四两,共计一千五百两。」
「松前藩需具结保证,今後其所有船只、人员,不得越过福岛屋以东十五里海域界线,不得再有任何侵害我新华渔民之举。」
「违者,视同挑衅,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,包括但不限於军事行动,一切後果由松前藩承担!」
判决宣读完毕,广场上一片寂静。
随即,爆发出震天的欢呼:「李大人英明!」
「杀得好!看他们还敢不敢!」
「孙老栓的仇报了!」
欢呼声、叫好声、怒骂声,形成一股巨大的、充满宣泄感的声浪,几乎要将木台掀翻。
横山道义闭上眼,耳边那些欢呼声像潮水般涌来,一波波冲击着他的耳膜,淹没他的意识。
他能清晰地分辨出其中那毫不掩饰的仇恨、快意,以及一种身为「强大一方」的近乎傲慢的正义感。
「横山先生,」李文焕的声音将他拉回现实,「对此判决,你方可服?」